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稳就业促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深圳市团校(深圳青年学院、深圳志愿者学院)现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公开招募实习生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较强的理论素养、公文写作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备下述条件者优先: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担任团委、党团支部、学生会或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职务;
3.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4.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形式,请将报名材料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格式命名邮件标题,发送至指定邮箱:
szstxzhb@163.com。
(二)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3日至3月5日。
(三)报名材料
1.《深圳市团校实习生应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相关荣誉证书、任职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三、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为3-6个月,每周到岗3-5个工作日,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单方面终止实习。
(二)拟录用人员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实习同意函(加盖公章)。
(三)实习生须自行购买保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自理。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信息,因个人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深圳市团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实习生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团校管理规定的,市团校有权终止其在本单位的实习。
四、待遇保障
(一)实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120元。
(二)市团校提供工作用餐,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市团校出具书面实习鉴定书。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等违反招募纪律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
(二)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接听。因报名人员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接听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团校所有。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755-83543574
深圳市团校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