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团校拟对物业管理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合同金额(万元):138.44984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特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之付款方式(每月10日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结算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完税发票后,由甲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因行政审批原因造成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修改为每季度末支付下一季度管理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完税发票后,由甲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因行政审批原因造成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今年以来,深圳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期间,特科物业认真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属地辖区的各项防疫要求,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不辞辛劳严防严控疫情的传播,市团校疫情防控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截止目前,市团校未发生疫情及相关防疫投诉,得到了属地街道社区的肯定。防疫工作大幅增加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也造成物资投入、人工成本等大幅增加,物业服务费用入不敷出,致使特科物业目前情况较为艰难。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拟修改合同付款方式。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09月21日至2022年09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采购人:深圳市团校(单位名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11号联系电话:83543574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联系电话:82893020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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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团校关于公开选调职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团校拟面向市内公开选调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职位及人数选调职员1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要求详见《深圳市团校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二、选调范围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或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需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三条可以直接聘用的条件)。三、选调条件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二)具有2年以上职员(或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且历年职员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四)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选调程序(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姓名+手机号码”为主题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ztx1990@126.com。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签名的《深圳市团校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认证书、任现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或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然后扫描上传。3.本人发表的文稿、科研成果,或其他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报名咨询电话:88134470,83543597(二)资格审核。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资格初审情况,对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试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择优选择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三)考试。考试为业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授课水平等。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四)考察。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市团校组织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递补人选进行考察。(五)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六)办理调动手续。获准选调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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